汽車妹

車禍理賠和處理汽車撞機車

你好

我是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出車禍。

我們是90度的直角出事(他開直線

我也是直線過馬路)

對方汽車

我騎機車後方有載朋友。

我已經快要抵達到下個路口

就攔腰被撞了!

那並不是大馬路上

也不算太小的巷子。

對方撞人一下車就質問我怎麼騎那麼快?問題我只騎40

50!

我就打了110

因為我朋友也受傷需要救護車

做完筆錄之後對方也沒有來看~過了一天也沒有動靜

我媽就很不開心打去問

也要求醫藥費和車子費。

晚上對方他妹打我手機罵人

說我亂講什麼話

說我騎70

80(那是巷子耶)說他只開30。

40(我明明就覺得他開很快)還說是我朋友說的(朋友嘴巴破根本就不能講話)說我不敢出面

反正一切都是我的錯。

態度真的很差!

我媽本來叫我不要出席協調委員會

但我朋友都說去比較好

只是我不想去又看到他們又再亂罵人

就很不開心。

車子修1萬1

對方說太貴不能接受。

也說我們沒經過他同意就修車了。

是我們的錯嗎?不能修車?我跟我朋友1個月也不能上班。

重點是我去問聽說路權是我要讓他

但我已經過3分之2ㄌ

老實說騎再更快一點我就沒事了。

這樣也是我的錯嗎?剎車痕也沒有量!


我是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出車禍因為你車禍當時的狀況敘述不清楚

無法看出誰是肇事主次因

通常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目前建議你先釐清雙方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

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

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就可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也要求醫藥費和車子費。

我方的醫療部份

可以先以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

給付範圍包括:1. 健保醫療費2. 急救費用3. 合理交通費4. 看護費用5. 殘廢給付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

我方的其他損失(如下述)

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求償。

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

供你參考。

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賠償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建議你待傷勢穩定一點後

才能明確的知道訴求是什麼

這時候在和對方談和解會較好。

另外我方乘客的損失

醫療部份可向我方或對方申請強制險

其他損失的部份

是全額向我方或對方求償

沒有比例的問題。

對方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

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

傷者受傷也是事實

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

(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車子修1萬1

對方說太貴不能接受。

也說我們沒經過他同意就修車了。

是我們的錯嗎?不能修車?我方應在維修前就要通知對方

並有估價單;相對的對方要修車前也要通知我方

主要的目地是要讓對方知道維修的費用合不合理。

另外對方賠償我方的維修費用

是按對方需負的肇事責任賠償給我方

我跟我朋友1個月也不能上班。

不能上班是因為傷勢的關係嗎?這方面需要有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就可向對方求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

可參考

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重點是我去問聽說路權是我要讓他

但我已經過3分之2ㄌ

老實說騎再更快一點我就沒事了。

這樣也是我的錯嗎?路權不是我方過了三分之二就是我方贏

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建議等研判表下來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本來在無號誌的路口就應該放慢速度

並注意前方的來車

假如今天在騎慢一點的話

也就沒事了阿

倘若今天在騎快一點的話

那你下次遇到對方開快一點的

那我想現在的傷勢就不是只有這樣了吧!有不懂的在問我

祝你順利!! 參考資料 車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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